今天就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建筑業(yè)的分錄,走過路過別錯過!
一、收入核算
1、收到預付工程款時
借:銀行存款
貸:預收賬款
應繳稅費-應繳增值稅-銷項稅
2、工程完工結算時
借:預收賬款/應收賬款
貸:工程結算收入
3、結轉收入
借:主營業(yè)務收入
貸:主營業(yè)務成本
管理費用
銷售費用
財務費用等等
借或貸:本年利潤
二、成本的核算
1.發(fā)生的合同成本
借:工程施工—合同成本
應交稅費—應交增值稅(進項稅額)
貸:銀行存款
2.發(fā)生的材料費用
借:管理費用/原材料
應交稅費—應交增值稅(進項稅額)
貸:銀行存款
3.支付人工費
借:工程施工--人工費
貸:現(xiàn)金(或應付工資等)
4.發(fā)生的機械費用
借:工程施工--機械使用費
應交稅費—應交增值稅(進項稅額)(指的租賃)
貸:銀行存款(或累計折舊等)
5.發(fā)生的其他直接費
借:工程施工--其他直接費
貸:銀行存款(或現(xiàn)金等)
6.月末確認收入和成本
借:主營業(yè)務成本(按當期確認的合同成本)
工程施工——合同毛利(倒擠)
貸:主營業(yè)務收入(按當期確認的工程結算收入)
7.工程完工決算后,應將“工程結算”科目與“工程施工”科目沖抵,沖抵后“工程施工”科目與“工程結算”科目余額均為零。
施工企業(yè)合同完工并結清工程施工和工程結算賬戶時
借:工程結算(按賬面累計余額)
貸:工程施工
三、稅金核算
1.月末結轉增值稅
借:應交稅費—應交增值稅(銷項稅額)
貸:應交稅費—應交增值稅(進項稅額)
應繳稅費-應繳增值稅(預繳增值稅)(按2%預繳)
應交稅費-未交增值稅(一般計稅)
2.下月繳納增值稅
借:應交稅費-未交增值稅(一般計稅)
貸:銀行存款
3.某項目同時繳納印花稅
先計提:
借:稅金及附加(也可以做到明細某某稅)
貸:應交稅費——城市建設維護稅
應交稅費——地方教育附加稅
應交稅費——教育附加稅
然后再做支付分錄:
借:應交稅費——城市建設維護稅
應交稅費——地方教育附加稅
應交稅費——教育附加稅
貸:銀行存款
問題一
我們同時有兩個建筑項目,深圳項目和廣西項目,請問材料商開給深圳項目上的發(fā)票能在廣西項目上抵扣嗎?
答:根據(jù)財稅(2016)36號規(guī)定,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,可以抵扣當期進項稅額,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。
因此,并沒有明確規(guī)定項目上進項稅額不可以跨兩個一般計稅項目抵扣。如果你們的兩個建筑項目都是一般計稅,且進項稅額在認證期內,則深圳項目上的進項稅額可以在廣西項目上抵扣;但如果廣西項目是簡易計稅,則不可以。
問題二
請問公司一年前付的款,現(xiàn)在要求對方補開發(fā)票,按規(guī)定可以的嗎?
答:《發(fā)票管理辦法》規(guī)定銷售商品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(jīng)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,對外發(fā)生經(jīng)營業(yè)務收取款項,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(fā)票;特殊情況下,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(fā)票。
因此即使相隔一年,對方也有開具發(fā)票的義務。
問題三
我公司施工項目一般計稅在施工地預交稅款時應按2%預交,但卻錯按3%預交,請問這種情況可以在申報時直接按7%補交嗎?
答:該問題涉及到稅源區(qū)域所屬問題,稅法設計的初衷就是為了平衡稅源空間差異。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規(guī)定:
一般納稅人跨縣(市、區(qū))提供建筑服務,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,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,按照2%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。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,按照3%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。
納稅人跨縣(市、區(qū))提供建筑服務,向建筑服務發(fā)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的增值稅稅款,可以在當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,抵減不完的,結轉下期繼續(xù)抵減。
納稅人以預繳稅款抵減應納稅額,應以完稅憑證作為合法有效憑證。
因此,你公司采用一般計稅方法,異地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,按照2%的預征率預繳稅款,在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時,抵減預繳的增值稅款后,應補繳8%的稅款。如果你公司施工地按3%預繳,根據(jù)稅源區(qū)域所屬原則,多預繳的稅款可在以后預繳時少繳,而申報按正常稅點8%補繳,除非經(jīng)稅管員同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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