銷售已使用固定資產財稅處理
按增值稅適用稅率的處理
1、銷售2008年12月31日之前購進的固定資產
根據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《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園嶺記賬報稅多少錢》(財稅〔2008〕170號,以下簡稱“170號文”)規(guī),對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,如果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(qū)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(進項稅已抵扣),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。主要適用于東北地、中部地區(qū)、汶川地震受災嚴重地區(qū)等實行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地區(qū)。接下來就一起開始看‘【園嶺記賬報稅多少錢】教妳銷售已使用固定資產財稅處理’我們一起來認識一下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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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銷售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的固定資產
根據170號文,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(進項稅已抵扣),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。
、銷售營改增試點地區(qū)購進的固定資產
根據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(yè)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6〕36,以下簡稱“36號文”)規(guī)定,營改增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、納入營改增試點實施之日(含)以后購進或自制的固定資產(進項稅已抵扣),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。
按增值稅征收率減2%征稅的處理
根據國家稅務總局《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)規(guī)定,自2014年7月1日起,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(進項稅未抵扣),可按簡易辦法依3%征收率減按2%征收增值稅,同時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(fā)。
、銷售2008年12月31日之前購進的固定資產
根據170號文規(guī)定,轉為消費型增值稅之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(進項稅未抵扣,一律按照簡易辦法征收增。2014年7月1日后依3%征收率減按2%征收增值稅。
一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,園嶺記賬報稅多少錢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,按照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。主要適用于除東北地、中部地、汶川地震受災嚴重地區(qū)等實行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地區(qū)之外的所有地區(qū)。
二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,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(qū)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,按照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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